广东增城铁路物流园累计开行中欧班列300趟******
中新网广州1月9日电 (郭军 王春强 韩逸)1月9日15时,汽笛长鸣,满载着106个标准集装箱货物的X8186次中欧班列,从广铁集团增城铁路物流园缓缓驶出,经由霍尔果斯口岸出境后,开启奔赴欧洲中部的旅程。这是增城铁路物流园国际班列常态化开行的第300趟中欧班列。
据了解,该趟班列满载着665吨食品、家用电器、衣服鞋帽、电子设备等优质年货产品,预计16天后抵达1.1万公里以外的欧洲。
截至目前,今年增城铁路物流园已累计开行6趟中欧班列,运输年货逾两千吨,开行数量同比去年增幅达100%,向亚欧地区源源不断输送“广东造”湾区年货,迎来园区新年“开门红”。
“为确保班列准点开行,物流园建立了中欧班列‘绿色通道’和服务专窗,提供‘7×24’小时物流服务,实时盯控跟踪货物到达和货车配空情况,确保‘货到即装’,及时准点发车,全面保障中欧班列运输高效畅通。”广东粤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经裕介绍。
随着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国内外经贸交流日益常态化,中欧班列凭借着安全快捷、绿色环保、成本较低、受自然环境影响小、检疫环节接触感染风险低等优势成功“出圈”,助力大湾区在“钢铁丝路”上跑出加速度。同时,中欧班列也成为促进跨境经贸交流,保障全球供应链畅通,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振经济的中坚力量。
“中欧班列一直在跨境物流大通道上维系正常的供应体系,帮助了我们本土企业缓解出口运力紧张,为‘一带一路’国家送去‘中国制造’优质产品。”广州大顺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许鸿展非常满意。
据悉,广铁集团常态化开行中欧班列已逾7年,大湾区国际货运班列开行数量,从最初的一周1趟增长至日均超2.6趟,服务版图也从“一点一线”拓展到中欧“成网成片”。增城铁路物流园是粤港澳大湾区中欧班列的重要站点,已与广州国际港、南沙港以及深圳平湖南等多个广东地区中欧班列站点形成区域联动,为实现大湾区优质商品“优进优出”“快进快出”提高运输保障。
“春节前增城铁路物流园预计还将开行15余趟中欧“年货班列”,以日用品、数码产品、防疫物品等货物为主,主要发往波兰马拉和德国汉堡、杜伊斯堡等地。”广东粤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经裕说。(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