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就业仍需转变观念******
促就业仍需转变观念
魏永刚
稳就业是近年来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农民工外出就业困难不小,做好促就业工作依然面临繁重任务。从就业市场形势来看,促就业不仅需要拓宽渠道,更需要转变观念。
就业市场始终存在着结构性矛盾:有人找不到工作、有的岗位招不到人。破解这个矛盾,固然需要调整劳动力结构,改善就业需求,但也需要从转变观念方面发力。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缺工”100个职业排行显示,营销员、汽车生产线操作工、快递员、餐厅服务员、商品营业员、家政服务员、保洁员、保安员、包装工、车工位列前十。这些岗位用工短缺,固然有劳动强度大、职业培训不够等原因,就业观念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比如,随着消费回暖,餐饮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用工荒。有人说,即使餐饮等行业开出更高的薪水,也难以吸引大学毕业生。某些固有的职业定位和岗位认知,仍然是需要破除的陈旧观念。
客观地说,随着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传统职业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工作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高校毕业生不妨从基础岗位做起,不断提升劳动技能,磨炼自身意志,以实现更大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如果还固守传统的职业定位和认知,是难以适应新形势的。
放眼就业市场,在经济复苏回暖的形势下,许多基层一线岗位,仍需要大量劳动者。大学生应沉下心,从基层岗位和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边工作边学习,争取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成绩。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就业观念的转变,不仅能缓解“用工荒”,让更多人实现就业,而且可以提高一些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许多青年大学生不仅有文化、有思想,而且有志向。年轻人转变观念,参与到“最缺工”行业中,无疑能够促进这些行业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相关部门应适当加强引导,加强用工单位和相关院校对接,力争实现更充分就业。
文旅部: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通知指出,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通知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还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