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火爆之后,这些行业今年有望反弹复苏******
今年春节假期,旅游行业快速恢复,部分热门景区和热点城市出现人山人海的场景,国内游出游人次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8.6%。
遭受疫情冲击的众多消费行业中,旅游业率先复苏,那么下一个行业会是谁呢?
多个消费行业期望复苏
近日,成都市博览局宣布,2023年将力争举办重大展会活动1000场,展出总面积900万平方米,会展业总收入850亿元。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持续优化,成都将充分发挥会展平台经济功能作用,全面提升会展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带动力,为经济稳定有序发展提供更多实物工作量。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劳动与实践教育研究院院长,四川省导游协会会长陈乾康向第一财经表示,成都是西部地区最大的会展城市之一。伴随疫情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四川省的会展活动也迎来新的高峰,成都成为国内瞩目的会展中心城市。
他认为,糖酒会、西博会等大型会展活动不仅能实现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也给四川交通、酒店、餐饮、观光等服务性产业带来大量客源,并促进旅游资本向中西部地区的流动,促进西部旅游业发展。
不只成都,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提出10项行动共32条举措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其中包括支持会展行业恢复重振,支持各类展会加快复展等。
在恢复和提振消费行动中,《方案》提出,对2023年在沪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按照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会展行业提升能级,对引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
1月30日举行的2023浦东新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发布了浦东新区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十条举措,同时,多家重点场馆签订合作备忘录,将发挥各自软硬件特点和优势,促进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浦东会展业有序复苏。
会展业与旅游业在疫情的冲击下几乎都遭遇“停滞”,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会展业等带动消费强的服务行业全面恢复也受到关注,成为地方提振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
与此同时,演艺行业也已经开始恢复。文旅部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春节假期全国营业性演出共9400余场次,较2022年同比增长40.92%,比2019年增长22.5%,票房收入3.78亿元,观演人数约323.8万人次。
国家电影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档电影票房为67.58亿元,同比增长11.89%;观影人次为1.29亿,同比增长13.16%。在历年春节档票房榜中,也仅次于2021年春节档78.43亿的纪录,已经成为内地影史第二卖座的春节档。
国信证券研报认为,当前居民生活回归正常,春节消费数据的回温也传递了积极信号,同时刺激消费政策预计仍有望密集出台,行业整体持续复苏趋势明确。
兴业证券研报认为,2023年有望实现困境反转的细分行业集中在地产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服务)、出行链(航空机场、旅游及景区)、大消费(酒店餐饮、服装家纺、互联网电商)及信创(软件开发、IT服务、计算机设备)、传媒(影视院线、游戏、广告营销)与半导体等。
消费复苏还需政企多方催化
今年春节消费各行业均有明显回温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全国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2%,比2019年增长12.4%,其中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同比分别增长10%和13.5%,比2019年春节假期年均分别增长13.1%和8.1%。
不过,消费的全面恢复尚需时日。
陈乾康表示,总体上看,春节期间国内旅游市场的火爆预示着国内旅游业已经基本复苏,为下一步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出境团队游要2月才逐步放开,因此国际旅游市场的复苏尚需时日。整个旅游市场的全面复苏还是寄希望于“五一节”以后。
他也介绍,目前四川省大部分地区天气回暖,人们出游意向高涨,积压多年的出境旅游需求已经呈现出报复性增长的势头,旅行社代办签证服务、出境游线路咨询和一些旅行社投放的5、6、7月出境游产品销售都非常火爆,他们与国际探亲游市场一起,大大推高了出境游市场的热度。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负责人、首席分析师杨畅对第一财经表示,春节假日的服务消费明显修复,支撑消费回升,但确保消费“短期跳动”后的持续性,三条线索值得继续观察:一是实物消费,地产、汽车等如何修复;二是居民收支,即消费能力如何提升;三是消费意愿,即储蓄意愿如何降低。
杨畅表示,去年12月金融数据中,居民存款增加28903亿元(前值增加22500亿元),同比多增10011亿元(前值多增15192亿元),这表明居民消费能力具有基础,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后改善了消费条件。后续观察重点,或转变为消费的主观意愿,能否得到改善。
中指院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1月27日),代表城市新房成交规模保持地位,较去年春节假期下降约21%,恢复至2019年春节的75%,仅部分城市在去年同期低基数下同比出现增长。
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保稳提质。
其中,会议指出,要加力扩消费。推动帮扶生活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政策全面落地。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
事实上,从去年年底召开的各地经济工作会议来看,消费的恢复和扩大被寄予厚望,各地均明确提出从增加收入、改善消费条件和创新消费场景等方面,在政策上和场景上去释放消费潜力。
在文旅消费全面复苏之后,汽车等大宗消费的恢复成为实现消费增长的重点。
比如,上述上海的《方案》就提出,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